关键词: 特岗考试
各初级中学、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字〔2021〕3号)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
吉水县2021年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
教师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办函字〔2021〕3号)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
2.考生必须是户籍在本县定向乡镇满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在籍初中应届三年直升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必须是户籍在本县满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人口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在籍初中应届三年直升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县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80名(其中小学教育专业70名,学前教育专业10人),按照省教育厅“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 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 20%”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政策“各县(市、区)要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要求。决定划出总计划的20%(16名〈8男8女〉)专门招收全县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剩余64名招生计划分配到各乡(镇)招生。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宣传报名
各学校在学考报名前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县下达的师范“三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进行大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广大家长了解知晓其精神,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时应填写《吉安市培养乡村教师“三定向”考生报名表》(附件一),学考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所有考生报名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吉水县2021年报考师范 “三定向”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二)纸质表于4月 20日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电子表报邮箱:jxjajxxzzb@163.com)。
四、资格审查
1.各乡镇定向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学校初审认定考生报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考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报名表等)交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人员审核认定。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填写《吉水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师范“三定向”申报表》(见附件三),经学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于 4月30日前报县教育考试中心,5月初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交县扶贫办审核认定。
3.凡符合报考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名单由学校公示一周以上。
五、招生办法
1.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先择优录取已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16人(8男8女),其中8名男生中6名为小学教育专业,2名为学前教育专业;8名女生中6名小学教育专业,2名为学前教育专业,男女生均按中考成绩排序,总分高的优先挑选专业;定向乡镇均为考生本人户籍所在乡镇。
(2)分配到乡镇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户籍、考生填报专业及初中学考总成绩分乡镇择优录取。按照师范“三定向”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和受教师编制限制,今年文峰、金滩、醪桥、乌江四个镇招收的19名师范“三定向”考生全部定向到九个边远乡镇(阜田2人,盘谷2人,尚贤2人,螺田2人,冠山2人,白沙2人,水南2人,水田2人,八都3人),考生按初中学考成绩排序,总分高的优先挑选定向乡镇;其他14个乡镇考生定向在考生本人户籍所在乡镇。
(3)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招生生源不足,则从全县符合招考条件落选的相同性别、相同专业的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的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若定向到乡镇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从全县报考相同专业、相同性别落选的师范“三定向”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若生源还不足,录取则不受性别和专业限制,择优录满计划为止,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
(4)“三定向”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2.最低控制线
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3.预录上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4日以前)若提交放弃录取师范“三定向”申请书,经批准后可以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参加了体检和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若要放弃,则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7月15日前,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预录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培养协议书》(附件四),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师范“三定向”资格,缺额计划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补录,补录考生定向到边远乡镇。
5.县教育考试中心将预录名单和“乡村教师培养协议书”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就读。
6.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师范“三定向”录取落选考生可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六、工作要求
实行师范“三定向”(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招生,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教师,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报考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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